根据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〈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报告〉的批复》(市房委会发〔2011〕5号)的文件精神,现将201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: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64.5元的3倍,即2011年缴存最高基数为8594元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%,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31元。
二、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:按照2010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,最低缴存基数为710元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 5%,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6元。
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上下限从2011年1月起执行。
二○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